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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內農牧機發〔2016〕141號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內蒙古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實施,現將農機購置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恢復飼料粉碎機品目。在全區范圍內將飼料粉碎機品目納入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產品備案及歸檔工作,由農機生產企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2016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備案及分類歸檔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二、取消保護性耕作機具累加補貼。從2016年起,調整原自治區財政700萬元購置保護性耕作機具累加補貼資金用途。購置保護性耕作機具不再進行累加補貼。
三、推進部分關鍵環節機具敞開補貼。各地要結合農牧業生產實際和農牧民需要,以旗縣為單位有選擇地對下列產品實行敞開補貼,具體是:100馬力以上拖拉機、深松機、6行以上免耕播種機、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獲機、馬鈴薯收獲機、青飼料收獲機、撿拾壓捆機。
四、關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為提高服務質量,促進農機科研及新產品及時轉化先進生產力,今后我區原則上在每年2月份和6月份,分兩次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組織歸檔工作,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歸檔信息。具體印發專門通知。
五、關于補貼產品質量問題。補貼的農機產品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出現集中質量投訴,或在自治區農機主管部門組織的農機產品質量調查中用戶滿意度指數綜合評價為“不滿意”的,列入質量問題產品。通過進一步調查核實、專家論證,問題嚴重的,取消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格。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