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網站首頁
- > 信息公開
- > 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
- > 補貼資金及實施進度
您的位置:
關于印發《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調整的通知
內農牧機發[2016] 23號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根據農業部有關政策精神,結合2015年度補貼政策執行情況和盟市農機主管部門意見建議。經專家會議研究決定,對《關于印發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5]26號)和《關于公布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6調整)
取消施肥機(化肥)、揉絲機、貯奶罐、冷藏罐和飼料粉碎機5個品目的補貼資格;新增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和農業用北斗終端3個品目補貼資格,其中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僅限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四個盟市購置的該產品補貼。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單獨補貼的7個品目中,除農用裝載機(配套動力小于60千瓦且額定載重量不大于3.0噸)繼續保留;2015年度補貼的風力提水機、自動化攪拌飼喂機、青貯取料機、畜舍圍欄、鋼屋架采暖畜舍和太陽能提水及棚舍采暖等設備6個品目補貼停止執行,需重新進行產品選型,待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畜牧業機械產品選型工作結束后另行研究確定公布補貼范圍和補貼額。
《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6調整)見附件1。
二、《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調整)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對<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調整的通知》(農辦機[2015]29號)規定,根據專家會議研究決定,結合我區實際,對《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進行微調,具體情況見附件2。
三、有關要求
各旗縣(場)農機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內蒙古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全面做好各項工作,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強化督促落實和檢查工作。待“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6”版正式調試完畢,具體補貼產品歸類歸檔信息導入后實施(含自治區財政單補產品)。
在實施補貼過程中,要通過市場調查和操作實踐,對補貼分類分檔不合理、補貼額過高的情況及時向自治區購機補貼辦公室反饋。自治區農機推廣站配合做好實施監管工作。
附件:1.《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6調整)
2.《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調整)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6年2月 17日
抄送:自治區農機推廣站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辦公室 2016年2月17日印發
附件1
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
機具種類范圍(2016調整)
一、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中央財政)
(10大類23小類50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旋耕機(包含工作幅寬1000mm(含)以上的最終傳動形式為中間傳動的旋耕機、雙軸滅茬旋耕機、水田埋茬(草) 耕整(起漿)機、履帶自走式旋耕機、反轉滅茬旋耕機,不含多用農田作業機等)
1.1.2微耕機(配套發動機額定功率應不大于6.5kW)
1.1.3田園管理機(配套發動機額定功率應不大于6.5kW)
1.1.4深松機
1.1.5聯合整地機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滅茬機
1.2.3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穴播機(除玉米穴播、鋪膜、鋪管聯合作業機外,其它不少于四行)
2.1.2根莖類種子播種機(馬鈴薯播種機(兩行以上,含兩行))
2.1.3免耕播種機(玉米免耕播種機不少于兩行、其它不少于六行)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包含手扶式和乘坐式機動插秧機,不含與手扶拖拉機配套的水稻插秧機)
2.3.2甜菜移栽機
2.4地膜機械
2.4.1殘膜回收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2植保機械
3.2.1噴桿式噴霧機(含牽引式、自走式、懸掛式噴桿噴霧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喂入量應在0.8kg/s以上(含))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新增)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新增)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背負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收獲機(含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工作行數2行(含)以上)
4.2.3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具有脫粒功能)(工作行數2行(含)以上)
4.3棉麻作物收獲機
4.3.1棉花收獲機(包括自走式棉花收獲機、牽引式棉花收獲機,不含其他形式的棉花收獲機)
4.4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4.1薯類收獲機
4.4.2甜菜收獲機
4.5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5.1青飼料收獲機
4.5.2割草機
4.5.3摟草機
4.5.4撿拾壓捆機
4.5.5壓捆機
4.5.6飼草裹包機
4.6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6.1秸稈粉碎還田機(不含工作幅寬1200mm以下秸稈粉碎還田機(含根茬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 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生產率不小于3噸/小時)
5.2干燥機械
5.2.1糧食烘干機(包含連續式烘干機、循環批式烘干機,不含其他型式的糧食烘干機)
6.排灌機械
6.1噴灌機械設備
6.1.1噴灌機
6.1.2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
7.畜牧水產養殖機械
7.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7.1.1青貯切碎機(生產率大于9噸/小時)
7.1.2鍘草機(生產率大于6噸/小時)
7.1.3飼料混合機(含全混合日糧飼料制備機、用于豬雞的喂料設備、飼料攪拌機)
7.1.4飼料攪拌機(含全混合日糧飼料制備機、用于豬雞的喂料設備、飼料攪拌機)
7.1.5顆粒飼料壓制機
7.2畜牧飼養機械
7.2.1喂料機
7.2.2送料機
7.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7.3.1擠奶機(不含活塞式手推擠奶機)
7.3.2剪羊毛機
8.動力機械
8.1拖拉機
8.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配套發動機標定功率大于等于13.24kW(18馬力),額定功率60馬力(含)以上應是嚙合套換擋或同步器換擋或動力負荷換擋,額定功率80馬力(含)以上時至少應有液壓助力轉向裝置。不含皮帶傳動拖拉機、變形拖拉機和多功能拖拉機)
8.1.2履帶式拖拉機
9.設施農業設備
9.1日光溫室設施設備
9.1.1卷簾機
10.其他機械
10.1精準農業設備
10.1.1農業用北斗終端
二、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蒙古財政單補)
(暫定1個品目)
1.農用裝載機(配套動力小于60千瓦且額定載重量不大于3.0噸)
注:其他品目待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畜牧業機械產品選型工作結束后另行研究確定補貼范圍并發布。
三、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限牧區牧民、牧民專業合作社中央財政與自治區財政累加補貼)(15個品目)
1.青飼料收獲機
2.割草機
3.摟草機
4.撿拾壓捆機
5.壓捆機
6.飼草裹包機
7.青貯切碎機
8.鍘草機
9. 飼料混合機
10. 飼料攪拌機
11. 顆粒飼料壓制機
12. 喂料機
13. 送料機
14. 擠奶機
15. 剪羊毛機
16. 噴灌機(僅限牧民補貼資金使用有富余的,可對牧民累加補貼)
17. 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僅限牧民補貼資金使用有富余的,可對牧民累加補貼)
18. 深松機(全區保護性耕作主推地區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牧場,資金富余時兼顧其他補貼對象)
19. 免耕播種機(全區保護性耕作主推地區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牧場,資金富余時兼顧其他補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