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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農牧機發〔2017〕34號
關于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2017年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工作要進一步貫徹農業部“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工作思路,做好三年政策連續實施的掃尾工作,為2018年調整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打好基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資金使用管控。今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一次性下達各盟市,各地要迅速研究分配意見,盡快下達所屬旗縣;要結合春耕春播、“三夏”搶收、秋收整地三個重要農時,以及接羔保育、打草儲料等牧業生產忙季,科學統籌各農牧業生產階段的資金使用。建議各旗縣制訂補貼資金使用年度計劃,量化各階段資金使用規模,防止資金發放偏離重要農時季節和重點機械補貼。要合理引導購買預期,嚴禁透支補貼資金,不留甩尾成分,為明年調整政策預留空間。
二、全面推進補貼信息公開。必須明晰信息公開內容,全面全程公開補貼機具范圍、補貼標準、受益對象、上年度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上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落實情況,特別是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加強政策宣傳,全方位接受社會監督。突出抓好旗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今年6月底前,實現全區所有旗縣信息公開專欄全覆蓋;各盟市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到期凡未建成信息公開專欄的旗縣,由所在盟市將名單上報自治區,停止安排下年度補貼資金。對于個別建設公開專欄確有困難的旗縣,按照全國、全區農機化工作會議要求,經所在盟市匯總于3月底前將名單報自治區,由自治區統一進行信息公開。各盟市要著力做好信息公開的督查督導工作,懲治敷衍塞責,保證公開到位。
三、科學調整補貼范圍及額度。為主動適應結構調整和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農機化發展的要求,充分挖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潛力,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牧民,我區進一步完善補貼機具品目及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在補貼比例具備調整空間基礎上,適當降低資金補貼額度,緩解全區補貼資金需求緊張,最大限度滿足規模化、社會化服務主導型農機裝備需要。調整后的補貼機具范圍詳見附件《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7年調整版),調整后的機具補貼額度詳見《內蒙古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后文待發),其中補貼額度在2000元以下的機具,旗縣農機主管部門可自主確定是否補貼。
四、進一步推動敞開補貼。按照加快推進糧棉油糖及飼草料等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的要求,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我區今年繼續推進重點機械敞開補貼,主要涵蓋6行以上免耕播種機、深松機、140馬力以上拖拉機、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具有脫粒功能)、糧食烘干機、青飼料收獲機、壓捆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等。各地要對上述機具優先補貼,滿足購機者需求;各盟市要強化跟蹤問效,實現敞開補貼真正落實到位。
五、繼續保持政策年度銜接。2017年,我區對2016年度已銷售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但未獲得補貼的產品,繼續按2016年度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辦理期間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延用;其中國Ⅱ標準機械按照2016年11月25日自治區農牧業廳農機局《關于安裝國Ⅱ柴油機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辦理事項的通知》執行。各地要嚴格把握時限標準,堅決防止發生違規行為。
六、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職責,適時開展工作督查。一是以問題為導向,加大對補貼機具的核查力度,嚴厲打擊主觀惡意偽造、變造、篡改、冒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銘牌、合格證、鑒定證書,以及補貼產品與推廣鑒定參數配置不符等違規行為。二是針對自治區制定的“定額+比例”機制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大檢查,檢查是否存在虛開發票、以小套大等非法獲取補貼資金行為。發現問題必須嚴懲,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自治區研究處理意見。三是加強對所屬旗縣的巡察,及時發現、嚴肅查處農機管理人員不嚴格執行規定、推諉扯皮、懈怠職責、吃拿卡要等嚴重問題;對于合謀貪贓騙補等重大違法犯罪行為,要敏銳發現,及時報請有關部門查處,維護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良好環境。
七、開展進口畜牧業機械補貼試點工作。根據全區糧改飼種植業結構調整和草原畜牧業發展需要,提升草業高端機械裝備,在我區牧民購機補貼政策基礎上,自治區從已安排的牧民購機補貼資金中切塊使用部分資金,選擇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開展進口畜牧業機械產品購置補貼政策試點工作。具體《內蒙古牧區牧民購置進口畜牧業機械試點補貼方案》后文待發。
附件:《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7年調整版)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