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網站首頁
- > 信息公開
- > 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
- >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關于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和結算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根據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5〕5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30號)及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會議精神,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安全、高效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補貼資金分配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把對旗縣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考核結果、農機化重點工作落實及政策執行問題等督導檢查結果備案,作為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依據,按照因素法,形成補貼資金分配因素表,切實做到補貼資金分配有據可查。為了解掌握各盟市、旗縣財政配套和工作經費安排情況,各旗縣按照附件1填報至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各盟市匯總后于9月15日前報送至自治區購機補貼辦公室(農機推廣站產業發展與體系建設科)。
二、關于補貼資金輔助系統錄入
按照政策要求,各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統一使用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錄入操作,我區僅限2015年度自治區財政單獨補貼畜牧業機械在補貼輔助系統外操作,2016年全部歸入系統內操作。為確保補貼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各盟市、旗縣農機主管部門要安排專人,認真核對2015和2016年度中央、自治區財政補貼資金下達及盟市、旗縣財政補貼資金安排總額;補貼輔助系統內已實施操作總額、2015年度補貼輔助系統外實施操作總額,特別是今年繼續啟用2015年補貼輔助系統,補貼資金調配到2015年系統資金總額等,保證資金調配數準確無誤。請各地將2015年度補貼輔助系統外操作和2016年補貼資金調配情況,各旗縣按照附件2和3填報至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各盟市匯總后于9月15日前報送至自治區購機補貼辦公室。根據補貼輔助系統操作有關要求,各旗縣要將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系統內每一份指標確認書信息數據狀態調整為“已結算”,要協調旗縣財政部門或代替財政部門登陸輔助系統按程序點擊,包括2015年度補貼輔助系統內補貼信息數據。
三、關于補貼資金實施進度和結算兌付
一是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進度和結算兌付作為延伸績效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標,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強化推進措施,加快補貼資金實施進度。特別是我區作為補貼資金缺口較大省份,更應加快實施和結算,確保補貼資金按規定期限及時結算兌付到卡,做到補貼資金不結轉、結算兌付不跨年;補貼資金使用年度內無法按時完成的,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要提早在所轄旗縣之間調劑,做到資金當年使用完畢。各地要將補貼資金實施和結算兌付進度適時通報,確保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結束日期(11月30日)前完成任務。二是今年啟用2015年補貼輔助系統對2015年度已銷售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但未獲得補貼的產品繼續辦理補貼結束期限為8月31日,自治區到期將關閉2015年補貼系統,未及時辦理的購機者一律不予補辦。
四、關于財政供養人員
請各地參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2015年地方財政供給單位人員信息系統數據更新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預〔2015〕2197號)中關于財政供給單位統計對象的表述“納入統計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中經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辦理任用、聘用手續的在職人員(含長休)及離、退休人員。行政事業單位中的遺屬、臨時工作人員,民政優撫對象、村干部、下崗職工、三支一扶人員、公益性崗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財政適當補助人員不得納入統計范圍” 。